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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注协联合财政部会计司、监督评价局约谈新备案会计师事务所 提示初次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风险

更新时间:2022-07-12 关注:2404


2022315日,中注协联合财政部会计司、监督评价局召开监管约谈会,对新备案初次承接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1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体监管约谈。财政部浙江、湖南、广东、深圳、重庆监管局,北京、浙江、湖南、广东、深圳、重庆等财政厅(局)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。

北京兴昌华、广东诚安信、广东亨安、广东中职信、湖南容信、深圳久安、深圳旭泰、浙江天平、中瑞诚、重庆康华、深圳广深、深圳振兴等12家会计师事务所汇报了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承接时的风险评估和应对、项目组成员的证券业务审计经验和团队配备、项目质量复核安排、审计收费安排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基本情况。

会议指出,近5年来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显示,未严格执行审计准则、未对舞弊或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、未纠正企业错误执行会计准则以及职业道德缺失是主要原因。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深刻认识这些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,坚守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职业立场,坚持质量导向、风险导向和问题导向,整体提升审计质量。

会议强调,新《证券法》取消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管理,为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证券服务业务提供了巨大的机遇,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,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,行政罚款的幅度由业务收入的1-5倍调整为1-10倍,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配套司法手段日趋完善。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学习对照中注协发布的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辅导读本(2021年)》和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》,整体评估新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风险领域,充分考虑相关公司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,分派具有适当胜任能力的项目组成员,坚持诚信执业、审慎执业、勤勉执业有效防范审计失败风险。

会议要求,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贯彻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﹝202130号),紧抓质量提升主线,守住诚信操守底线,筑牢法律法规红线,切实履行会计师事务所“看门人”职责,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。

集体约谈还对落实疫情防控政策、及时开展证券服务业务备案、上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备案等作出了提示。

转载自: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(cicpa.org.cn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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